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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扶持

科技小巨人企业

我们提供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等服务,客户类型主要为各类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的单位等。

 

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,进一步增强区县科技创新活力,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,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,促进地区经济增长。

 

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是: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、生产、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;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、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;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,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;有较强的融资能力。其特征为创新型、规模型与示范性。

 

立项要求

 

1、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
2、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: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。

 

提交材料所需要求

 

1、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
2、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: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。

 

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 

 

1、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%;

2、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%;

3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(获得授权的专利、软件版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、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);

4、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%,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;

5、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—2亿元人民币,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;

6、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,健全的财务制度,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,灵活的激励机制。

 

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 

 

1、企业研发人员: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%,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%;

2、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%;

3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、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;

4、企业应有研发机构(技术中心、实验室、测试平台等)、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、人才培养(含引进),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,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;

5、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%,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;

6、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—10亿元人民币,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,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%以上;

7、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,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,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 

优惠政策

 

1、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、区政府联动、总量控制、竞争择优原则,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。

2、资金资助:市、区(县)资金资助为1:1配套。并且,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50%(项目经费预算按照《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》执行,独立核算、专款专用)。本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,每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。

3、资助范围: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,可含多项内容,如技术攻关、产学研联盟、关键技术的再创新、知识产权保护,成果转化的(中试)规模化、企业实验室、技术中心建设、人才培养、市场策划、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。

4、实施周期: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

 

申报认定程序

 

1、企业申请: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,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所在地镇(街道)申报与备案。

2、区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,会同区经委审核推荐。

3、市科委负责受理本市各区(县)科委推荐企业的上报材料,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。 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,具体时间根据市科委安排。

 

审批机关及时间

 

每年11月-12月由上海市科委、上海市经委审批认定并予以下达。